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高股息指數成分股數量將由30檔增加至50檔 編製規則相關條文調整前、後對照表
2022/10/21 16:30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高股息指數成分股數量將由30檔增加至50檔,

擬修改指數編製規則相關條文之調整前、後對照表:

調整前規則(V3.1)

調整後規則(V3.2)

1.3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高股息指數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高股息指數(以下簡稱臺灣高股息指數)使用殖利率加權,為設計從臺灣50指數及臺灣中型100指數所組成的採樣母體中篩選出殖利率較高的成分股,並衡量其績效表現。該指數選取未來一年預測現金股利殖利率最高的30支股票作為成分股,指數成分股之權重以現金股利殖利率決定而非市值。

 

1.3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高股息指數

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高股息指數(以下簡稱臺灣高股息指數)使用殖利率加權,為設計從臺灣50指數及臺灣中型100指數所組成的採樣母體中篩選出殖利率較高的成分股,並衡量其績效表現。該指數選取未來一年預測現金股利殖利率最高的50支股票作為成分股,指數成分股之權重以現金股利殖利率決定而非市值。

 

4.2.2 預測/估計股利殖利率

股利殖利率資料取自I/B/E/SInstitutional Brokers Estimate System系統中之平均每股預測/估計未來十二個月之現金股利為計算基礎。若臺灣50指數及臺灣中型100指數的成分股並無上述預測資料,則以富時的歷史現金股利殖利率資料替代。成分股審核時對於採樣母體股票之排序係以I/B/E/S平均每股預測/估計未來十二個月現金股利除以審核資料截止日的股價為依據。截取I/B/E/S資料的時點為5月及11月之第3個星期四營業時間結束時。

 

4.2.2 預測/估計股利殖利率

股利殖利率資料取自I/B/E/SInstitutional Brokers Estimate System系統中之平均每股預測/估計未來十二個月之現金股利為計算基礎。若臺灣50指數及臺灣中型100指數的成分股並無上述預測資料,則以富時的歷史現金股利殖利率資料替代。成分股審核時對於採樣母體股票之排序係以I/B/E/S平均每股預測/估計未來十二個月現金股利除以審核資料截止日的股價為依據。截取I/B/E/S資料的時點為審核資料截止日

 

4.2.3 在進行指數成分股審核時,採樣母體股票係依據預測/估計未來十二個月股利殖利率遞減排序(見下列規則),並標示出現有的成分股。為降低指數成分股之替換率,訂有成分股調整之緩衝區。排名在第15名以上之有價證券即納入成為指數成分股,現有成分股若排名在第46名以下則將從指數成分股中刪除。

 

4.2.3 在進行指數成分股審核時,採樣母體股票係依據預測/估計未來十二個月股利殖利率遞減排序(見下列規則),並標示出現有的成分股。為降低指數成分股之替換率,訂有成分股調整之緩衝區。排名在第35名以上之有價證券即納入成為指數成分股,現有成分股若排名在第66名以下則將從指數成分股中刪除。

 

4.2.4 為使每次審核皆能維持30支成分股,在經過上述成分股調整程序後,若成分股少於30支,則將排名順序最高的非成分股納入指數,直到選出30支指數成分股為止。若審核時新納入的成分股數目多於被刪除的成分股,導致指數成分股超過30支,則現金股利殖利率排名順序最低的成分股將被刪除,直到指數由30支成分股組成為止

 

4.2.4 為使每次審核皆能維持50支成分股,在經過上述成分股調整程序後,若成分股少於50支,則將排名順序最高的非成分股納入指數,直到選出50支指數成分股為止。若審核時新納入的成分股數目多於被刪除的成分股,導致指數成分股超過50支,則現金股利殖利率排名順序最低的成分股將被刪除,直到指數由50支成分股組成為止

 

4.2.7 為避免成分股產生大量變動,在每次進行半年度審核時,成分股調整數目以納入5支及刪除5支為上限。

 

4.2.7 為避免成分股產生大量變動,在每次進行半年度審核時,成分股調整數目以納入5支及刪除5支為上限惟以下狀況則不在此限

  1. 候選成分股數量少於50支時,納入5支股票之上限將不適用,以維持成分股必要檔數。
  2. 因無法滿足4.2.14.2.6所列條件之刪除股票數量大於或等於5支時,指數定期審核將不再刪除股票。

釋例:若有8支既有成分股因4.2.1()4.2.6被刪除(即:股票於審核之採樣母體被刪除或定期審核前之會計年度宣布發放股利為0),則於指數定期審核刪除此8支成分股後,將不再刪除任何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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